2015年11月2日星期一

利用POS機套現,涉嫌非法經營!



公安東麗分局副局長李建滿提醒,隨著金融pos系統服務不斷創新升級,信用卡已經成為人們消費的必需品,但持卡消費要量力而行,合法使用,不要出借轉讓信用卡,pos切勿pos機參與非法套現。信用卡套現干擾了正常的金融秩序,產生巨大的風險隱患。不僅持卡人信息可能被套現者用於違法犯罪活動,套現者和情節嚴重的持卡人點餐機,都涉嫌刑法規定的非法經營罪。

  使用POS機結算,必須建立在真實交易的基礎上,使用POS機套取銀行資金的,違反了POS使用管理規定,危害了銀行資金的安全。2009年12月,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《關於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》第七條規定:違反國家規定,使用銷售點終端機具(POS機)等方法,以虛構交易、虛開價格、現金退貨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現金,情節嚴重的,應當依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,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。

 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采用上述方式惡意透支,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,依照刑法規定,以信用卡詐騙罪定罪處罰。

  信用卡使銀行能吸引更多客戶,銀行從持卡人和商戶那裡得到信用卡年費、刷卡消費的手續費、信用卡貸款的利息等好處。所以信用卡申辦對客戶財力資質審核不嚴,過度授信,多頭授信,在客戶刷卡套現的時候,未進行有效的應對措施。實體經濟下行風險加大的背景下,銀行更需從粗放式經營轉向精細化管理。與此同時,央行征信系統也需進一步完善,為銀行的信用卡風險評估提供制度保障。

  警方建議規範POS機日常管理,嚴格特約商戶准入監管。銀行在為特約商戶辦理、開通POS機業務之前,應當要求出具工商、稅務等部門開具的申請人設立情況、經營狀況和納稅狀況的證明材料。同時,要加強對特約商戶涉及信用卡支付的日常交易行為進行監管,對可疑交易信息及時發現、及時識別、及時報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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