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年12月17日星期二

高空作業的幾條嚴禁規定



7。工作鬥在高空車上下、旋轉的運作過程中不得碰撞到其他物體高空作業車出租。在無作業行走或在經過坡度大於等於3度的時候必須把工作臂收回,並將工作臂放置水平位置

8。高空車啟動後,作業點下方以及高空車底盤半徑2米範圍內不得站人高空車內不得放高空車置易燃易爆物品,工作人員隨身攜帶的物品應固定牢靠,防止墜落傷人。

9。行走時工作鬥擺度應復位,不允許在擺動狀態行走,轉向操作擺到最大位置時,必須低速進行。

10。停車時,把臂杆收回原位停靠在安全位置。發動機在無負荷情況下進行5分鐘運轉後熄火,確認停放現場無安全隱患後方可離開。任何人高空作業車不得擅自亂動或更改高空車的安全裝置,有故障時立即安全停車並彙報相關部門,,嚴禁高空車帶病作業,做好設備日常保養工作。

a)涉及高處作業時未選取高處作業圖標的作業;

b)經醫生診斷患有高血壓、心髒病、貧血高空車出租病、癲癇病以及其他禁忌高處作業的人員;

c)六級以上大風和雷電、暴雨、大霧等氣像條件;

d)非載人電梯、罐籠嚴禁乘人;

e)夜間照明光線不足或照明不足的廠房內;

f)40℃及以上高溫、-20℃及以下寒冷環境下;

g)在排入有毒、有害氣體及粉塵超標的場所及其下風側,嚴禁高處作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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